按CE認證新方法指令規定,對較危險的產品采用較嚴格的合格評定程序,這些程序要求第三方在不同程序上參與合格評定。采取這項措施的目的是確保這類產品符合指令所規定的基本要求,進一步減少不合格的、較危險的產品流人市場的風險,使消費者、特別是工人的安全、健康和權益得到高水平的保護。 如前所述,CE認證合格評定被細分為8種基本模式和在其基礎上派生的8 種派生模式。這些模式中,需要第三方參與的模式有:模式A 和C的派生模式,模式B,D,E,F,G,H 及其派生模式。 這里講的第三方,就是前面所述的CE認證公告機構,它是獨立于委托方或其利益相關方的第三方,是被政府部門批準的可實施合格評定的CE認證機構。在新方法指令中,這些機構有時不叫公告機構,有個別的指令稱其為檢測機構、或試驗室和認證機構、或稱其為有能力的機構。為方便起見,一般統稱CE認證公告機構。為便于制造商在合格評定時選定有效的公告機構和做好合格評定工作。 |